在苏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一定规定的,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租赁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以下是详细的提取攻略: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建设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
3.租赁住房: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4.离休、退休:需要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出境定居:需要提供护照和居住地相关证明。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二、提取流程
1.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3.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提取时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自购房合同或者建设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全部偿清之日止。
3.租赁住房: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离休、退休:自离休、退休之日起一年内。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自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具之日起一年内。
6.出境定居:自出境之日起一年内。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自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一年内。
四、注意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可能会被拒绝提取。
2.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最低缴存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人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总的来说,苏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经办机构的审核后,可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提取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注意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提取。
更新于:2024-10-26